《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 Bird)-[美国] 哈珀·李

20230103读完

《杀死一只知更鸟》

这本书还是比较长的,主要是以一个10岁以下的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了斯库特家所在的梅科姆县里发生的事。斯库特家是一个单亲家庭,他的父亲阿蒂克斯是县里的律师,阿蒂克斯把她和她的哥哥杰姆教育得很好,文中阿蒂克斯对小孩的教育既有耐心又充满了智慧,有的时候我看了也会反思要是我有小孩,我能做到这样耐心的程度吗?阿蒂克斯在家里的爱好之一就是读书看报,所以家里的两个小孩从小也耳濡目染的读书看报,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而住在垃圾场旁边的白人家庭的孩子就没那么好运,他们的父亲懒惰酗酒,他们连学都不上,从小养成了坏习惯,他们可能只会一代一代的穷下去;在书中对黑人的种族歧视还被大多数白人视为理所应当的时代,更别说县里黑人家庭的小孩了,他们的条件只会更差。这样我想起了英国一部著名的纪录片:《人生七年》。纪录片中富人的孩子从小就看《纽约时报》、《经济学人》等报纸了解世界,接受良好的教育,有的人从小就慢慢树立了以后的人生目标。而穷人的孩子可能在牧牛,帮家里干农活,缺少这样的机会。

大概记录一下我觉得有收获的片段:

  • 有时候,某个人手中的《圣经》,比别人手中的威士忌酒瓶还要恶劣。

  • 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太担心来世了,以至于都没学会怎样在这个世界上生活。

  •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

拉德利和雷蒙德的生活方式在很多人看来很怪异或不喜欢,拉德利几乎从不出门,所以从小斯库特一群小孩都对拉德利很好奇,称他为怪人拉德利,一直以为他是坏人,后来拉德利还救过他哥哥。雷蒙德和黑人女人生活在一起,还生了混血儿(白人不喜欢他和黑人生活在一起,自贱白人身份),为了让别人得到一个不喜欢的理由,雷蒙德用纸袋装着可乐假装是威士忌,让人们认为他摇摇晃晃蒙着纸袋喝东西,是管不住自己,被威士忌控制住了。怪人拉德利和雷蒙德之所以这样生活,是因为这就是他们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就像斯库特的父亲阿蒂克斯对她说的一样:“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县里的杜博斯老太太是一个毒舌妇,她当着杰姆和斯库特的面骂他们的父亲给黑鬼帮腔。同时她还是一个吗啡瘾君子。听到这可能一般人都不会觉得杜博斯太太是什么好人。但杜博斯太太使用吗啡是医生让她用来缓解疼痛的,她病的很严重,她原本可以靠它来度过余生,用不着死得那么痛苦,可是她却说她要干干净净的离开这个世界,不欠任何人,不依赖任何东西,她在死前戒掉了吗啡。她死得像山岚一样轻盈,她到最后都是清醒的。她托人给杰姆准备了一只装着最好的山茶花的盒子,以感谢杰姆在她生命的结尾戒掉吗啡期间为她念书了一个多月,以此来转移一些注意力。阿蒂克斯让杰姆给杜博斯太太念书,是想让他从杜博斯太太身上学些东西。

“她对事物有自己的看法,和我的很不同…。我想让你从她身上学些东西——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误的认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杜博斯太太赢了,用她那仅仅九十磅重的身躯。按照她的观点,她死的无怨无悔,不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任何东西。她是我见过最勇敢的人。”